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惠企利民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6/03/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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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以取得培训后的相关证书为申领依据,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鼓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一)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下同)的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 类 ,a 类1500元/人,b 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 类600元/ 人。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a类2000元/人、2500元/人、3500 元/人,b 类15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c 类1200元 /人、1500元/人、2500元/人,d类800元/人、1000元/人、2000 元/人培训补贴。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职业培训机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提高20%的补贴标准。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给予a 类1200元/人、 b类960元/人、c类800元/人、d类480元/人。
(三)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已领取我省营业执照参加“改善你的 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以及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gyb 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下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syb、iyb、e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 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
(四)技师培训
补贴对象: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a类2500元/人、3500元/人,b 类2000 元/人、3000元/人,c 类1500元/人、2500元/人,d 类1000元/人、2000元/人培训补贴。其中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参加各职业(工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对象: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9000元,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
对国家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具体标准根据培训项目成本核算确定。
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由垫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代为申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符合条件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300元标准据实补贴,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也可由垫付评价费用的评价机构代为申请。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标准据实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每年只能享受1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提高20%。
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也可由垫付评价费用的评价机构代为申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流程:由学生本人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第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银行账户,由学校向学生拨付至其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可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办理流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和省内就业的新区籍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兰州市外省内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兰州新区外兰州市内务工脱贫劳动力按照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新区外省内就业100元、跨省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实际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办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属地村镇社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村镇社提交至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企业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个人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补贴标准: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参战涉核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办理流程: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爱心理发员”“创稳网格员”)
补贴对象: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具备胜任相应工作的身体条件,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村干部家庭成员除外。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大龄超龄人员,以及“零彩礼”“低彩礼”女方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办理流程:由各乡镇政府向属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考勤表、补贴发放明细等材料,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账户中。
九、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奖补
补贴对象: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人员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
补贴标准: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各中心提交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申请,经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结果公示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其银行账户。
十、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具体时限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市场主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补贴标准: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办理流程:市场主体须将《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等)、吸纳带动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等材料,发送至社会保障第一、第二服务中心经办人员进行线上资料申报,或前往各中心现场申报。由各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推送新区民政社保局复核后给予补贴。
十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补贴对象: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办理流程:企业账户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社会保险--失业待遇--稳岗返还企业账户填报确认--企业承诺(同意并接受)--阅读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将确认书下载后打印,企业法人及经办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要件。
十二、一次性扩岗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用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补贴标准:1500元/人。
办理流程:企业账户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法人办事--我要办--失业保险服务--一次性扩岗补助
十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并达到一定缴费年限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流程:各申报主体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上证书可以查询到的前提下,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且以上群体申贷时经征信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金额: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对象: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金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贴息标准及办理流程
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办理流程: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就业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就业部门、担保机构配合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分别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十五、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申报单位主体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2024年1月起同一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30人;依法与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州市 市本级、各县区、功能区或兰州新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申报时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为在职参保状态 ;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与实际用工主体一致。
补贴标准:对民营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超过100人、50人、30人,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符合企业将下述材料:《兰州市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报表》(一式3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同一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名册1份(含人员姓名、身 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本单位首次参保时间、连续缴纳社保月数、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信息);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兰州市人社局复审公示、市委人才办符合。审核通过后,兰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公布名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经评审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项 目 。
补贴标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基地人才培养 领域划分不同类别,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为300万—700万元,省 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1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高技 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所需技能实训设施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 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支出 。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高校等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申报,也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部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社厅复审。审核通过后,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公布名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
补贴对象:经评审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 目。
补贴标准: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工作室人才培养领域 划分不同类别,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为10-30万元,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为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能 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改造与维护、指导教师 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支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高校等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申报,也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部局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社厅复审。审核通过后,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公布名单,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八、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奖励
补贴对象: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补贴标准: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以个人或企业为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提出申请,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审核后,报新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九、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奖补
补贴对象:新评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及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平台
补贴标准:对每年新评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平台评优,对首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连续2年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助。
办理流程:根据省厅安排的时间市州对申请新申请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已认定省级平台进行初步评估,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市州推荐上报省人社厅,省厅组织进行复核评估,符合新认定或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平台,由省人社厅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拨付至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最终拨付至平台运营主体。
二十、兰州新区创业孵化平台补助
补贴对象:新评定兰州新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平台及年度考核评定为a和b等次的平台。
补贴标准:对新评定兰州新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考核为a等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考核为b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办理流程: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新区财政金融局对平台进行评估后,根据评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平台运营方。
二十一、省级劳务品牌奖补
补贴对象:对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品牌创建承办单位
补贴标准: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已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进行评优,对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评优补助最多享受3年。
办理流程: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
局上传申报资料;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向省级人社部门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后由省级人社部门审核、省级公示、认定确认、发放奖补。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一服务中心 0931-6429947(原中川园区和西岔园区)
兰州新区社会保障第二服务中心 0931-6833838(原秦川园区)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0931-8259940、8259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