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兰州新区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5/09/2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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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兰州新区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
(三)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新区工作或生活,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具备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时间,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等方式确定人选,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据实填写《兰州新区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见附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
(二)资格审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三)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正式聘任,以新区综合办公室名义下发聘任通知,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选聘数量
兰州新区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共选聘20名。
五、聘任期限
兰州新区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可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六、主要任务
(一)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新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参与新区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等活动。
(三)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向新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建议。
(五)向新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向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社会公众对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七)参与新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工作方式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协助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931-5171193;
邮箱:shebaojufazhike@163.com
地址:兰州新区彩虹城b区东南角(原人才服务中心)二楼208室。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