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3/02/1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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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新区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负责新区就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新区社会保险政策;负责新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四)负责新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新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新区救济工作。
(五)负责指导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新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
(七)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园区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负责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承办、审核、审批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的使用、标志设置以及其他与地名相关的管理活动;指导园区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新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殡葬、婚姻、收养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双拥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二)负责新区司法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省、市残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保障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督促园区做好相关领域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救助慈善与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与残疾人工作科、法治科、医疗保障科、司法工作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11个科室。截止2022年底共有工作人员55人,其中在编人员40人,聘用人员15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部门2023年预算共安排资金6291.11万元,较上年减少13381.26万元。
(一)基本支出1299.71万元
1.具体分类说明
人员经费1208.68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及取暖等费用357.92万元,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8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45.84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及保险103.39万元,聘用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7.73万元,住房公积金49.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7.1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91.03万元。其中办公费29.86万元;邮电费2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8万元;培训费5.5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福利费9.22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费29.92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
人员经费比2022年增加了261.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的工资及公积金、采暖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较上年增加;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日常公用经费比2022年增加了3.59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增加后相应的公用经费随之增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压减,本年度未预算车辆运行费。
(二)项目支出4991.4万元
1.具体分类说明
(1)彩虹城集中办公区租赁及运营经费128万元。用于彩虹城集中办公区租赁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运营费用。
(2)两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新区困难群众。
(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取暖补助等。
(4)“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发生综合保险27万元。用于为新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购买综合保险。
(5)会议场地费8.7万元。用于召开大型会议场地租赁费用。
(6)惠民殡葬暨生态安葬奖补资金4万元。对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等给予惠民殡葬免费服务。
(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100万元。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进行救助。
(8)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等家庭生活水电气暖费用补贴520万元。用于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水电气暖费用。
(9)7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7万元。资金用于为新区7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10)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17.1万元。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11)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保、培训补贴资金200万元。一是对入驻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新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2/3的补贴;二是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创建标准,在新区范围内扶持2-3个就业创业基地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三是对从事个体经营、企业经营或农村规模养殖的,给予补贴;四是对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2)福利机构慰问经费3.5万元。用于春节前慰问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和秦川福寿院。
(13)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费用6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乡低保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分数供养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85周岁以上老人、留守老人开展能力评估。
(14)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落实2023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建成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建设经费25万元,为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贴建设经费10万元,确保2023年度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顺利推进。
(15)居家养老服务补贴70万元。主要用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居家助老服务。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根据其能力状况,区分自理、半失能、失能3个层级,按照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16)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经费20万元。对新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2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经过组织专业人员评估确定补贴标准,按照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测算。
(17)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100万元。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困境儿童等辅具租赁给予补贴。
(18)兰州新区法律顾问服务费10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34万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区本级财政补贴。
(20)人民调解员务工补贴经费12万元。为人民调解员按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21)爱心理发员24万元。用于为“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缴纳小额意外保险、岗位补贴给予的补贴支出。
(22)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资金14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缴纳小额意外保险、发放岗位补贴的支出。
(23)公共就业服务(新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开展招聘会、职业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职业指导、业务培训、档案资料装订、政策宣传资料印制、审计工作等。
(24)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2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劳动关系领域实施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工程、金牌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组织培育工程、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工程、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行动、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等培训和宣传工作。
(2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基础性养老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1275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补贴支出。
(27)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10万元。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28)记实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400万元。用于记实退休人员及转移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29)业务经费50万元。用于档案装订、各项业务宣传及业务专线等业务经办费用的支出。
(30)双拥工作经费55万元。用于慰问驻区部队、重点优抚对象、中印边界现役军人家属、高龄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救助、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等慰问经费及开展其他双拥工作。
(31)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42万元。用于拨付76名2022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32)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费用10万元。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率。
(33)一至四级分散安置残疾军人护理费2.1万元。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标准,为1名分散安置的4级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护理费。
(34)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保接续12万元。为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补缴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按照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9%)要求,补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5)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13万元。按规定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有效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
(36)鼓励大学生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奖励26万元。对应征青年进藏服役人员按标准及发放奖励资金。
(37)重点优持对象免费体检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重点优待对象及参核边缘人员每年的体检费用。
(38)2022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81万元。用于拨付2022年入伍义务兵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9)2023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4万元。用于拨付2023年秋冬季入伍义务兵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40)2011-2018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89万元。用于补发2011-2018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41)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经费10万元。根据《兰州新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对2023年有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医疗、就业、教育等7各方面的援助。
(42)兰州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卧室、厨房、卫生间改造和辅助器具适配,切实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居家照护条件,提升生活质量。按照本年度改造80户服务对象,户均改造500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补贴。
(43)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及调解和解经费5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复议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调解和解成员调解和解案件费用。
2.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收入49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1.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减少15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比2022年增加319.03万元,增长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区划调整,城乡居民医疗、养老等相关补助资金增加了上川镇的预算资金。其它项目经费正常增减,与2022年度预算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说明
1.具体分类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增加变动说明
“三公”经费比2022年减少了10.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报废,减少了车辆运行费预算。
(四)机关行政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说明
1.具体分类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91.03万元。其中办公费29.86万元;邮电费2万元;印刷费4万元;差旅费8万元;培训费5.5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福利费9.22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费29.92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较2022年增长3.59万元,同比增长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后相应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6805.6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399.69万元,通用设备57.95万元,专用设备97.3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10.78万元,无形资产39.29万元。
五、2023年基金预算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13万元,其中货物类5.13万元,主要用于打印纸、硒鼓及墨粉的采购;服务类40万元,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购买服务费用。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部门对预算项目按要求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涉及的相关重大政策以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公开并进行全面优化目标设定。同时不断提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加强和改进绩效工作,强化绩效目标审核。通过预算目标填报、预算科室审、最后通过新区财政局邀请的第三方绩效评价专家最终审核、确保绩效目标设定优质、合理。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对绩效目标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打造绩效目标样本,经评审论证完普后的绩效目标整理为精品样本,为同类成相似的项目在绩放目标编制时提供借鉴,大大提高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时效及质量(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3.2023年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