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23/02/2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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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文化、旅游、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新区商务、文化、旅游、综合保税区方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区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培育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总部经济、社区商业等新兴产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商业功能区、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四)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商品市场供求分析,建立完善统计和监测体系,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五)组织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拍卖、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管理。
(六)推动商贸流通改革创新,引导信息化、“互联网 ”等现代技术与流通业融合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质量;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及产业体系发展。
(七)负责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外贸市场主体,推动跨境电商、口岸经济等外向型经济发展。
(八)负责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落实外商投资、外经合作政策,指导和规范对外投资活动,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等境外投资活动。
(九)负责口岸运行协调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口岸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复制推广自贸区先进经验和创新制度,探索跨区域合作和“大通关”发展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
(十)负责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负责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区内土地集约开发利用,入驻企业、项目初审;协调海关、税务等驻区机构。
(十一)负责新区文化旅游行业管理,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十二)指导和促进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活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构建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
(十三)规范新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管理重大旅游活动,推广提升文化旅游对外整体形象,促进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扫黄打非”行动,指导园区开展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评星定级,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受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六)指导各园区开展商务、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工作人员39名。其中: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级行政审批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兰州新区图书馆,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于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文化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区公共图书馆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开展阅读指导、阅读推广、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读书交流、图书互换共享、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工作;负责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负责数字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建立以新区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开展业务指导;负责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兰州新区图书馆核定工作人员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馆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馆长1名),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等方式解决。
2022年在册人数45人(截止8月份),其中行政(参公)编制16人,事业编制12人,聘用17人。年末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45人,离休0人,退休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预算增减变动说明
2023年收入合计58,261.51万元,比2022年7,334.12万元增加50,927.39万元,增加694.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了综合经济贡献奖励资金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220.37万元,比2022年7,185.22万元增加51,035.15万元,增加710.2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转41.14万元,比2022年148.90万元减少107.76万元,减少72.37%。
(二)支出预算增减变动说明
2023年支出合计58,261.51万元,,比2022年7,334.12万元增加50,927.39万元,增加694.39%。其中:1.基本支出975.62万元,占总支出1.67%,比2022年923.05万元增加52.57万元,增加5.70%;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43.41万元,比2022年408.73万元增加34.68万元,增加8.48%;(2)商品和服务支出87.90万元,比2022年83.54万元增加4.36万元,增加5.2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31万元比2022年430.78万元增加13.53万元,增加3.14%。2.项目支出57,285.89万元,占总支出98.33%,比2022年6,411.07万元增加50,874.82万元,增加793.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了综合经济贡献奖励资金项目。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保持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5.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8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3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公用经费,公用经费87.90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7.90万元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3.54万元相增加4.36万元,增加5.22%,增加主要原因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晋级晋档等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拥有车辆共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基金预算说明
2023年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2022年0万元保持一致。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0万元。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按照相关绩效考核要求,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目标,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原则,强化了预算绩效申报制度,明确了各科室绩效目标职能。预算由各科室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自行申报。我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占全部申报预算项目2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7,285.89万元,占我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单位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我单位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无)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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