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6/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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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统筹第三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第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协助统计部门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计划,加强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协调调度;培育壮大第三产业经营主体,牵头第三产业企业上限入库工作。
(三)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商务、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商务、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人才政策并抓好督促落实。协调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创新发展。
(五)负责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发展,牵头打造特色商圈、特色街区,负责品牌引进和服务工作;承担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六)负责城乡市场发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协调重点企业服务工作;培育发展商贸流通、商务服务、会展经济及居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七)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拍卖、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政策和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商务和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平台工作,及12345民情通热线与投诉举报平台联动工作;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咨询、投诉举报等的受理、分拨、结果反馈及分析研判;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三)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知识产权运用管理,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二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七)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二十八)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九)协调文化旅游相关工作。
(三十)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8256113
(二)法规宣传教育科:8256125
(三)市场体系科:8254466
(四)商贸发展科:8252891
(五)物流电子商务科:8251352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知识产权科):8256128
(七)登记许可和信用监管科:8259791
(八)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8258361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8258351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8258358
(十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8256122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8256137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8256142
(十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8256121
三、办公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办公楼5楼5003室
四、联系电话
0931—8256115(传真)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