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简介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6/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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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新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编制新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新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新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指导协调消防工作,负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九)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二)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经发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地震相关工作职责,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等地震相关职责;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的防治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协调机制;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8256031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8258520
(三)工贸和矿山安全监管科:8255096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8255097
(五)公共安全监管科:8259553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6833119
(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8258859
三、办公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办公楼5楼545室
四、联系电话
0931—8257080(传真)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