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z6尊龙旗舰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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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介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25/06/0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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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新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含各类建、构筑物)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共享管理等;负责新区居住权证办理工作;履行部分房产交易管理职责。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负债表编制,考核标准拟订工作;制定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级市场供应配置全面政策,负责土地资源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政策;负责矿产资源出让工作;负责房地产二级市场管理;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新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负责拟定新区土地征收具体实施政策、征收补偿标准,指导督促各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办理补偿登记等土地征收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新区土地储备计划,测算土地收储成本;负责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已收回的闲置低效用地等统一储备管理。

  (七)负责建立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用地用途转用工作。

  (八)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牵头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新区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新区林业、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编制新区林草生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监督指导国土绿化工作;负责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林草产业发展及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流通和使用;负责林地承包流转与确权工作;负责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监管。

  (十一)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新区生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新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和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新区卫星技术应用工作。

  (十五)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对新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土地、矿产、规划、测绘、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8259426

  (二)调查监测与测绘信息管理科:8256571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8259272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6502179

  (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6502207

  (六)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8253407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8259250

  (八)林草生态科:8258281

  (九)地质矿产资源管理与生态修复科:8259353

  (十)政策法规与财务资金运用科:8253290

  (十一)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科:8259403

  (十二)兰州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8258410

  (十三)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8255652

  三、办公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办公楼6楼605室

  四、联系电话

  0931—8259426(传真)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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